4月24日,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女法官协会了解到,丈夫如与他人同居,妻子有权要求赔偿,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就说明了这一点。该案的判决,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。
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,王女士和李某原本感情很好,两人有一个儿子,儿子帅气、懂事。李某的父亲在小两口婚后分了家,将两间房屋分给了小夫妻俩。后来因为城区改造,王女士、李某的两间房屋被拆迁,又分得了两套商品房。小夫妻俩头脑也很活络,他们留一套自住,另外一套出售,再用卖房款买了一套门面房用于出租。一切都在朝好的方向发展,一家三口的日子过得越来越红火。
可是好景不长,王女士慢慢地觉得丈夫变了,他经常不回家,回家也不主动和自己讲话,对孩子的态度也冷漠了很多,动辄就发脾气。随后,王女士听到了一些闲言碎语,不少人说丈夫在外面有了女人。为了验证是不是事实,王女士两次半夜发现丈夫出轨,并当场报警,派出所到了现场进行了调解处理。看在夫妻俩多年的情分,也为了让孩子有个完整的家,王女士最终决定给李某机会,让他回归家庭,李某信誓旦旦写下保证书,保证不再与第三者联系。可保证过后,李某与第三者仍然藕断丝连,竟然长期不归家,两人的感情雪上加霜。期间,为了让两人能够和好如初,家人以及朋友多次劝解,但效果甚微,王女士无奈之下,向法院起诉,要求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,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。原告与被告虽然婚前基础较好,婚后建立起了一定的夫妻感情,但近年来,因李某与他人保持长期同居关系,为挽救双方婚姻,双方父母、亲戚朋友出面做工作,当地民警多次出警进行调解,但李某仍然不回归家庭,因此认定,双方感情确已破裂,王女士请求离婚,予以支持;同时李某的行为直接导致双方感情破裂,对于感情破裂,李某存在过错。根据李某的过错程度、造成的后果和本地区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,酌定李某赔偿王女士1万元。
法官表示,夫妻互相忠实,不仅是传统美德,也是法定义务。对婚姻不忠,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,使家庭破碎,也伤及无辜的子女,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,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。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,另一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,法院依法予以支持,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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